【馮敬恩圍校委會】保安員認出李峯琦激動大叫:紀文鳳詐死
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今年1月26日在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外,恐嚇主席李國章,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同被控阻礙校委紀文鳳乘上救護車,圍堵校委會案今(22日)於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今批准一名保安主任在庭上指認次被告李峯琦,該保安主任稱,李峯琦就是當晚與他「鬥力」,擋住擔架床的20多歲肥胖男子,因為李峯琦曾激動叫喊:「紀文鳳詐死,唔好俾佢走!」而且「由頭到尾都咁激動」,令該保安主任留下深刻印象。
港大保安主任馮志才供稱,當晚他為救護員帶路去找報稱不適的紀文鳳,但遭示威學生包圍,他曾揚聲說:「我係港大保安,有人需要去醫院,唔好阻住。」但不成功,當時警察已不停作出勸諭,並用燈光照向擔架床前方一名穿黑衫和戴眼鏡的20多歲肥胖男子,馮志才稱他看得非常清楚,該人是李峯琦。他指李峯琦當時用身體壓住擔架床,並大喊不准紀文鳳離開,人群因此越聚越多,更有人在馮志才背後向他拳打腳踢。
辯方律師李柱銘盤問時稱,既然他當時已認出李峯琦,為何不立即警告「李峯琦,玩夠啦!」馮志才稱當時情況混亂危急,紀文鳳看起來極度唔舒服,來不及連名帶姓警告,更打個比喻說:「如果有架車衝埋來,我都唔會叫李大狀走開,只會叫走開啦!」李柱銘聞言亦笑著說:「你叫得李大狀,我可能車死咗…我鐘意你呢個比喻」。
辯方原本反對保安主任庭上認人
昨續審時,控辯就是否容許馮志才庭上認人激烈爭辯。因為馮聲稱曾在學生會活動及校委會會議見過阻擋擔架的男子,知道他叫李峯琦,故控方申請讓馮志才庭上指認被告;辯方律師則反對,指警方應在審訊前安排列隊認人手續,以測試馮志才證供的可信性,但警方沒有安排。惟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今批准馮庭上認人,他指認出坐在旁聽席第一排的李峯琦,就是當晚阻擋擔架床的男子。
被告馮敬恩,22歲,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今年1月26日,在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地下正門外恐嚇李國章;次被告李峯琦,21歲,則被因阻礙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協助紀文鳳離開而遭票控。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