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圍校委會】李國章翻洩密風波舊帳 卻自爆會議內容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涉嫌圍堵港大校委會案,今(16日)在東區法院續審,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期間李國章形容當晚圍堵事件是一場「暴動」,雖然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都提醒他這是相當嚴重的指控,但李國章依然故我,又說「針唔拮到肉唔知痛」,所以其他人才不覺是暴動。他更直言覺得馮敬恩在背後搞事,又稱他肯定拉扯他的人不會是記者,因為該些青年講粗口及身上沒有相機。
李國章又在庭提起去年港大的洩密風波,在庭上直指馮敬恩人格有問題,惟他在作供時,自己也禁不住透露了更多當日會議的討論內容,裁判官連忙提醒記者,高院已下禁令不得再公開該會議上的討論內容。
李國章憶述,他當日在大樓外遭青年粗口罵及拉打右臂,認為示威者想把他拉到人群中毆打,或令他跌倒,但承認這只是他「心裡的感覺」。
辯方質疑校委會知大樓被包圍,故臨時取消記者會而改由新聞稿代替,各校委離開時記者追訪才出現混亂情況。李國章不認同,又指當日傳媒焦點是「暴動」,並一再肯定地說:「當晚係暴動!」但他稱不知道當日是誰安排那場示威,感覺是馮敬恩在背後搞事。
有「暴民」所以是暴動
辯方律師即提醒李國章,他作為一個學者,說圍堵事件是「暴動」,是非常嚴重的指控。李國章即反駁說,港大校長馬斐森事後曾以mob(暴民)形容示威者,並說:「咁你要有mob先有暴動!」又稱其他人不覺是暴動,只是「針唔拮到肉唔知痛」。但律師即澄清,校長馬斐森從未指當晚是暴動,更稱有暴民都不一定會做出暴動。
李國章續稱,當晚會方改發新聞稿而不開記招,認為兩者分別不大,直言:「我想講的新聞稿都講哂啦。」律師即回應:「但記者想問你野,你冇機會俾人問野嘛!」李國章回答說:「你問我咩,我都係照住新聞稿架啦。」。律師即指李國章曾任政府局長,應知記招和發新聞稿分別,並稱:「雖然你可以好似人肉錄音機咁。」裁判官最後打圓場說:「好多所謂記招,講完想講的都唔俾人問啦。」
擔心並非猜測 而是感覺
李國章又在庭上親身示範當晚如何被人拍打和拉扯,辯方質疑這是因部份示威者在推擠下失平衡,才抓住他的右臂,李國章不認同,又強調拉扯他的2名青年不似記者,因為他們不斷講粗口,且身上亦沒有相機。李柱銘又質疑若示威者有心毆打他,應該一拳揼他的肩頭,而不是拉扯他的右臂,李國章反指他與示威者之間相隔保安員,並說:「如果打,頂多打我一拳,但如果拉我出去人群,可以毆打我。如果我跌低係地,可以踩我。」所以他當時感到人身安全有危險。李柱銘問「他們想嚴重傷害你?你估啫!」,李國章則回答:「唔係估,係感覺來㗎。」
李國章又說當時校委在保安護送下舉步維艱,最後要折返大樓。李柱銘質疑他見勢色不對,為何不立即回頭?李國章回答說:「唔係咁易行返轉頭,他們氹氹圈圍住你。」又稱:「我感覺後面有包圍…當時人頭湧湧,個個行到埋身。」
庭上翻港大洩密風波舊帳
李國章指去年7月校委會討論陳文敏任命而被港大學生包圍,但他認為2次圍堵事件都均非大學生作為,而是「壞蛋的行為」。
他又重提去年港大的洩密風波,即有人向傳媒披露李國章在校務會議曾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資格及Good Guy論等,又指馮敬恩與洩密事件有關,更當庭批評馮敬恩說:「我睇唔起他,因為他人格有問題。」他認為馮曾承諾會遵守校委會的保密承諾,但一離開會議就爆料,並說:「講啲唔講些,未就係搞事囉!」
李國章不自覺爆出更多港大內務會議內容
惟李國章愈講愈氣,不小心補充了當日校委會議上更多討論細節,裁判官即提醒今日到庭的記者,因高院早前己頒下的禁制令仍然生效,不可披露有關該會議的內容。
律師不禁問到,若馮所講內容屬真確,李國章為何要指責馮講大話,李國章激動回答指馮答應不會外洩會議內容,但「一出去就反口,咁唔係講大話係乜?」又直言馮只披露會議部份的討論,是有心搞事,覺得他人格有問題。李柱銘乘勝追擊,問李國章是否討厭馮這個學生,李國章斬釘截鐵回答:「我唔憎他,但我睇唔起他,因為他人格有問題。」
李國章:有足夠詞彙的人不會用粗口
談到案發當日示威學生罵粗口,李柱銘笑問李國章是否「有代溝」才不知道年輕人日常生活都慣用粗口。李國章稱「有教育的人不會講粗口,睇下些記者都唔會寫文章用粗口。」又說粗口只是形容詞,有足夠詞彙的人不會用到。李柱銘聞言打趣道:「(粗口)有時係動詞添」。
辯方律師引述李國章稱馮是「主謀」的說法,稱這個指控非常嚴重。李國章指馮會議期間發訊息給同學,稱當日不會成立檢討《大學條例》的專責小組,但事實上校委會已通過成立小組,馮的做法是「打錯報告俾自己些同學」誤導他們。辯方律師則為馮辯護,指他當時要求李國章說明成立小組的時間表,而當晚確實未有成立小組,故馮沒有說謊。
李國章稱自己成年都係新聞人物
今日審訊亦發生一段小插曲,辯方律師問李國章經過港大校政風波和陳文敏任命爭議,案發當日被記者追訪算不算是「新聞人物」?李國章竟回答「唔單止嗰晚,成年都係」,但他強調委任自己當校委會主席的是校監,而不是特首。辯方律師不禁笑問:「邊個係校監?」李國章才回答:「校監係特首。」即梁振英,但梁當時用校監的身份委任他。
被告馮敬恩,22歲,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今年1月26日,在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地下正門外恐嚇李國章;次被告李峯琦,21歲,則被因阻礙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協助紀文鳳離開而遭票控。
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