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K不滿警取手令取醫療報告案 上訴被駁回 須付警方訟費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少女K於前年8月的反修例運動警民衝突中,右眼被擊中受傷,而警方事後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惟K指警方拒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訴訟,侵犯其訴訟權利。她提出司覆核被判敗訴,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K需支付警方訟費。
上訴人為K,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K未取得手令但無礙她提出訴訟
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K得知手令涉及她的醫療報告,而公開該報告會影響她的私隱。即使K未有手令,她仍可展開法律訟訴,如向裁判官申請撤銷手令,或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法官指,警方不向她提供手令的副本,不妨礙她向法院提出訴訟。
雖然不知手令具體內容下提出訴訟並不理想,但在本案的影響不大,尤其是K知道手令涉及她的醫療報告,她可先申請撤銷手令或申請禁制令,然後才補加額外理據,故認為K的上訴理據並不充份。
警透露已檢視報告
警方在本案原審前,曾封存涉案醫療報告,並承諾暫不使用相關紀錄。案件早前上訴時,警方的律師庭上透露,K在原審敗訴後,警方已檢視該醫療報告。
案件編號:CACV33/2020
爆眼少女K就警取手令案上訴 警認已審視K的醫療報告【爆眼少女覆核案】不滿警方以手令取其醫療報告 官裁少女敗訴尖沙咀「爆眼少女」刊《紐約時報》頭版 同刊不同政治光譜港人【爆眼少女覆核案】少女認為有權要求供出手令 警:要求並不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