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K就警取手令案上訴 警認已審視K的醫療報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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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K於兩年前的反修例運動的警民衝突中,右眼被擊中受傷。警方事後取得法庭手令,向醫院取得K的醫療報告。惟K指警方拒向她提供手令副本,剝奪她興訟權利。她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早前被判敗訴。K提出上訴,今(5日)在上訴庭審理。庭上透露,警方早前承諾暫封存醫療報告,但案件在早前有裁決後,警方已審視報告。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以書面頒佈裁決。

K稱未能看到手令理據只能推測

K的代表律師指,因未能看到手令內容,很難展開法律程序,影響《基本法》下所保障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K指若未能看到手令中警方的理據,相據訴訟便只能基於推測。對於警方指一般情況下,警方不會透露手令內容,但K認為警方有相關酙情權。

惟上訴庭法官質疑,K即使未有看過手令內容,但她得知手令針對其醫療報告,仍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警方指K有足夠資料展開法律程序

代表警方的律師回應指,K已有足夠資料展開法律程序,她的代表律師在展開訴訟前,亦有去信警方和院方,質疑手令侵犯病人私隱。對於K質疑,K不太可能是手令所涉的疑犯,警方反駁稱K當時身穿典型示威者的衣著,不能排除她是調查目標。

就警方在案件正式審理前曾封存醫療報告,並承諾不使用相關紀錄。警方的律師今透露,在原審裁決後,該承諾不在適用,警方已檢視該醫療報告。

案件編號:CACV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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