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旺角騷亂往支援示威者 認向警員掟磚 官指案情嚴重
明天將滿18歲的青年,承認今年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件中向警員「掟磚」,令對方左膝受傷流血。青年今(19日)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稱當晚從新聞得悉警方清場,故上街聲援,卻料不到會演變成騷亂,期間更因憤怒而向警察投擲磚頭。裁判官香淑嫻聞言即指,「掟磚」案情嚴重,又說:「人哋控制唔到,但佢(被告)自己嘅行為係掌握到嘅。」故把被告還押,並先索取多份報告,包括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等,至1月9日判刑。
被告陳浩文,17歲,案發時在麥當勞做侍應,庭上透露明天是他的18歲生日。案件原定今日開審,但因控方同意將傷人控罪改為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陳改為認罪,即承認今年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襲擊警員王澤輝令他受傷。
被告稱感憤怒故磚擲警員
案情指出,當晚約凌晨4時,軍裝警員王澤輝正在驅散彌敦道的示威者,被告突然從人群衝出來,在距離王約10米時,向他投擲磚頭。磚頭擊中王的左膝,令他左膝流血及感到痛楚。王的同僚目擊襲擊經過,衝前追截被告,以襲警罪將他當場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從新聞得悉警方拘捕示威者,感到憤怒故用磚頭擲警員。
被擲磚的警員當日已可出院,醫療報告指他左膝有1毫米裂傷及輕微腫脹。控方今確認他已經復工,沒有任何後遺症。
求情稱未料當晚發展狀況
被告自幼父母離異,中三輟學後,原打算今年9月入讀職訓局的建造業課程,但計劃因今次犯案而取消。庭上,他呈遞父母及教會寫的求情信,並表明自己已經知錯。
辯方解釋,案發當晚被告並非「趁熱鬧」而到彌敦道,他是看到新聞後決定支援示威者才到現場。可惜,被告無法掌握現場情況,上街後有人在地上挖街磚、有人自攜武器,這些情況皆是他始料不及。裁判官香淑嫻聞言反駁:「人哋控制唔到,但佢自己嘅行為係掌握到嘅」,認為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年輕,先索取感化、更生中心、更生學校、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下月初判刑。
案件編號:KCCC51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