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14周│發還產假薪酬計劃開始接受申請 上限為每名僱員8萬元
政府去年刊憲,按《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法定產假由10周增加至14周,法定產假延長後額外薪酬將由政府承擔,僱主可向政府申領需額外支付的薪酬,有關金額上限為每人8萬元;勞工處今日(1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申請。
勞工處表示,自2020年12月11日起,《僱傭條例》(第57章)訂明的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透過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11至第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0,000元為上限。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計劃。
勞工處發言人預計法定產假的延長,配合計劃的實施,每年可惠及27,000名懷孕僱員及其僱主;而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包括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僱員已放取產假及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十四個星期的產假薪酬;僱員於2020年12月11日或之後分娩;及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及將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可透過「發還易」網站www.rmlps.gov.hk直接遞交網上申請。僱主亦可於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或計劃服務處(地址: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索取申請表格,並透過電郵(enquiry@rmlps.hk)、傳真(2178 0328),或郵寄/前往計劃服務處遞交申請。
為推行法定產假新措施,勞工處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開設一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為期3年,薪金為首長級薪級第1點,即介乎150,950元至165,200元。若按薪級中點估算,年薪開支約192萬元,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附帶福利開支,則約為271萬元。
根據文件,發還產假薪酬科員工總數約44 名,包括建議開設的首席勞工事務主任職位、30 個已獲批准的公務員職位,以及擬聘用13名合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