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產假|政府刊憲落實 12月11日起實施 法定產假增至14周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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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在今年7月休會前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增加法定產假由現時10周增加至14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當時表示,雖然法例修訂已獲立法會通過,但仍需要時間設立新增四星期產假薪酬的發還機制。由於勞工處將有關工作外判,希望可以將設立發還機制的時間縮短。
政府今日(9日)正式刊憲,宣布今年12月11日為條例開始實施日期,正式將法定產假由10周增加至14周。
在法定產假延長後,合資格僱員可在緊接10周的產假後,再連續放取4周,並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計算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而這4周所產生的額外薪酬將由政府承擔,僱主可向政府申領需額外支付的薪酬,有關金額上限為每人8萬元。
由於今次政府是在未正式設立發還機制系統,在這段過渡期間,勞工處會繼續向僱主發還薪酬。據悉,政府會在下周三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爭取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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