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顯示有暴力傾向 許智峯獲撤銷簽保守行為令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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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聞判後表示滿意法庭裁決。(陳雯慧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2014年4月3日抗議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議宣傳《基本法》撥款,與保安發生肢體碰撞,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裁判官維持無罪裁決,但應控方要求下令許以1000 元簽保守行為1年,許不服守行為命令上訴,法官張慧玲在頒令時指無證據顯示許有暴力傾向,無須作預防性措施,裁定許上訴得直,撤銷命令,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已在今年9月完成簽保守行為令的許智峯歡迎裁決,案件由審訊、覆核、頒守行為令和上訴已纏擾一年多,對他很困擾,認為是政治打壓,對於今次案件裁定得直,證明他一向主張的非暴力的議會抗爭獲肯定,正如法庭在庭上指無證據需要約束這類抗爭行為。

官:全世界不應犯法,唔通要全香港人要簽保守行為

案件爭議點在於守行為命令本身屬「預防性措施」,除了要考慮被告案發時的行為,亦要考慮被告將來再干犯罪行的可能性,而上訴人許智峯(34歲)當時和保安發生肢體碰撞,是否單一事件? 控方有無證據證明許將來會使用暴力、有沒有暴力傾向。

高院法官張慧玲在庭上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事件因由,當日上訴人已靜坐多天,因他未能進入議會才強行進入中西區議會,期間有兩名保安員受傷,當時裁決顯示上訴人無心作出襲擊行為,且這是單一事件,上訴人之無前科,無證據顯示需要作出預防許日後的行為,並說:「全世界不應犯法,唔通要全香港人要簽保守行為。」

案件編號: HCMA 69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