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踢保安員被下令守行為 許智峯不服提上訴 案件押後
民主黨新任立法會議員、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2014年4月初在中西區區議會秘書處抗議區議會黑箱審批宣傳《基本法》撥款,涉嫌踢向兩名保安員,早前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但在覆核聆訊時裁判官雖維持無罪原判,但要求許智峯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案件今在高院提出上訴,許指控方卻在覆核聆訊裁決當天才知道要簽保守行為,對他不公,但律政師卻澄清早於裁決9日前作口頭陳詞已有提及,高院法官決定押後聆訊,以讓雙方提取覆核聆訊的謄本。
代表許智峯(34歲)一方指,許在2015年10月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作覆核聆訊裁決當天才知道控方申請要簽保守行為令,而許當時親自上庭,無聘用律師代表,對他不公。另外原審裁判官以預防方法頒布簽保守行為令,但原審時已裁定許過去暴力傾向、事件亦無襲擊成份,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法例。
律政司一方曾向警方案件主管查詢,證實9月29日覆核聆訊作口頭陳詞時已有向原客審裁判官提及簽保守行為令。
法官質疑原審官為何突然「失驚無神」下守行為令
高院法官張慧玲認為若許在覆核聆訊判決當日「失驚無神」才知道簽保守行為令,未有讓他作出準備,這一點很重要有必要澄清,另外她亦認同,許過去記錄良好,事後前後多次上區議會,保安員似乎無表現對許的驚恐,或擔心許又再打他們,質疑是否需要以預防式方法頒簽保守行為、刑期是否過長。
許智峯庭外概嘆,有可能到第二次上訴審訊,他的簽保守行為令已完結,但為了公平,他決定繼續抗爭下去,他又補充始終他一向主張非暴力抗爭,守行為令對他毫無影響。
被告許控方控告許智峯於2014年4月3日在中西區區議會內靜坐抗議時,涉意圖強行由接待處櫃台捲閘罅隙爬入辦公室被保安阻止,期間許疑腳踢65歲保安員古永強及58歲保安員虞麗,原審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其後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覆核聆訊後維持原判,判處他得訟費,但要他簽保守行為。
案件編號:HCMA 69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