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終極勝訴求取回訟費被拒 終院:案件涉公眾利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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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2019年10月因反修例運動引發多月的衝突,特首林鄭月娥首次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有泛民人士質疑其做法的合憲性,提出司法覆核,發展出連串的上訴聆訊,終審法院最終裁定政府勝訴。惟政府要求終院下令泛民人士支付訟費,今(22日)遭終審法院拒絕。法官在判辭解釋,這宗案件明顯涉及公眾利益和廣泛及重大爭議,且各申請人並沒有任何個人得益,認為不適合設下任何訟費命令。
政府去年獲判終極勝訴
《禁蒙面法》於2019年10月5日生效,以郭榮鏗為首的24名時任泛民立法會,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即先後入稟要求司法覆核,結果泛民人士在原訟庭被裁定大部份勝訴。政府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政府大部份得直。泛民人士最終提出終院上訴,終院去年12月裁定政府勝訴。
眾申請人基於公眾利益而提出覆核
政府早前要求終院下訟費令,要求取回堂費,但泛民人士卻認為終院不應作任何訟費命令,不要就過去法庭所下的訟費令作任何改動。終院今下判辭拒絕政府的申請,認為有足夠理由相信,眾申請人是基於公眾利益而提出是次申請。
案涉基本法生效後首次行使緊急權力
終院指出, 這案是《基本法》生效以來,首次出現情況需行使緊急權力,事件帶到法庭以作詮釋,這明顯涉及公眾利益,且各申請人在訴訟上並無任何私人利益,他們提出的爭議也非無任何勝算,故認為這案不作任何訟費決定是正確做法。
案件編號:FACV 6,7,8,9/2020
禁蒙面法定立的經過及引發的爭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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