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2047年後不需自決前途 指「50年不變」非時限

撰文: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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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立法會的質詢時重申,《基本法》於2047年後仍然生效,沒有需要討論前途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表示,《基本法》第5條提及的「50年不變」的條文,只是為了確立本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而非為訂定限期。
提出質詢的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就質疑,若非為訂定限期,為何要在《基本法》上加入「50年」的時間。

政府強調2047年非《基本法》完結之日,不需要舉行公投決定前途。(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羅冠聰於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問及政府有否就本港2047年後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研究,以及會否就本港2047後的前途舉行公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屬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此一事實沒有時限,而且國家對港的基本方針和政策亦不會改變,故不存在《基本法》失效問題。

羅冠聰質疑若50年不變的條文不是指限期,為何還要在《基本法》上訂明50年的年期。(資料圖片)

50年不變非時限 港不搞公投

至於《基本法》第5條所指,「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陳岳鵬解釋,條文主要為確立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而非為了訂立限期。羅冠聰就質疑,若非為訂立限期,何以會在《基本法》上寫上「50年」的時間。

陳岳鵬引述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於一個國際會議上表示,「50年是形象說法,前50年不會變,50年後不需要變」,反映中央對港基本方針不變,重申《基本法》於2047年不會失效。而有關特別行政區所行使的制度,按照中國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加上本港沒有公投法,本港不會亦不可能舉行公投。

對於涉及2047年引起對土地契約的關注,他指特區政府有能力處理和執行,而發展局早前亦回覆立法會指,現時續期或新批出的50年土地契約,年期均超越2047年。換言之,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並不是一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