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621宗須匯報投訴 108宗仍在調查 監警會︰令外界感拖延

撰文:鄭秋玲 麥凱茵
出版:更新:

監警會今日(16日)與投訴警察課舉行例會,討論2019年反修例事件衍生的投訴事項,據警方數字,截至今年3月5日共錄得1,950宗,涉及9,141名投訴人。當中621宗屬須匯報投訴,涉及676名投訴人,當中約40%屬嚴重指控,最多是「行為不當」,有195宗,其次是「濫用職權」、「毆打」有有121宗及112宗。
有委員關注有108宗投訴仍在調查當中,有個案調查更耗時12個月,會令外界有拖延觀感,對監警會同警方都「不公道」。

據警方數字,與反修例事件相關的投訴,截至今年3月5日共有1,950宗,涉及9,141名投訴人。當中621宗屬須匯報投訴,涉及676名投訴人,當中約40%屬嚴重指控,最多是「行為不當」有195宗,其次是「濫用職權」有121宗,「毆打」及「疏忽職守」分別有112宗及109宗。有138宗須匯報投訴來自傳媒。當中有185名投訴人選擇全面調查,有146人撤回投訴,有74人列為「無法追查」,有138人未有回覆。

監警會副主席、自由黨易志明表示,會方已收到446宗須匯報投訴,有67宗因其他司法程序未能展開調查,仍有108宗正調查中,關注有相當多個案聯絡不到投訴人或未獲合作,於是列為「無法追查」,以及調查時間太長,會令外界有拖延觀感,對監警會同警方都「不公道」。會方法律顧問表示,有向警方反映,因為條例雖無為調查設時限,但指出「唔應該係無限期拖延。」促須盡切實可行方法聯繫投訴人。

警解釋:仍在調查投訴因要透過律師及區議員聯絡投訴人

警方解釋指,仍在調查的108宗投訴,大部份要透過律師及區議員作為代理人,才能獲投訴人回應,遲遲未能安排到投訴人錄口供,另有部份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獲重啟調查,涉及反修例大部份比較「敏感」及要考慮社會氣氛,要較謹慎處理,如在既定程序之外,再聯繫多次,會盡快完成調查。

署任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明白警方聯繫上有困難,指留意到有兩個機構作為代理人,但調查個案平均時間用七個月,有約一半只用六個月時間,但「某類別」須耗時十二個月,「去到某個位都要解決啦。」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出,有上述「內情」應透明交代,及關注如由機構作為投訴人代理應出示授權書。

監警會︰全面調查64宗 5宗投訴成立

梅達明在會議後見傳媒環節上補充,調查耗時的案件是指透過機構作出的投訴,須用大量時間與投訴人聯繫但無回音,包括傳媒工會。他指擔心證據流失,呼籲投訴人盡快與警方聯繫。梅達明表示,監警會已收到446宗須匯報投訴報告,完成審核當中332宗,有64宗全面調查,一共有4宗獲證明屬實涉5項指控,包括2項粗言穢語、1項不禮貌、1項疏忽職守、1項濫用職權;1宗未經舉報獲證明屬實涉及1項疏忽職守。餘下已審核投訴中,有19項指控無法證明、51項指控列為「並無過錯」。

有警員罵記者「黑記」 監警會指不恰當

5宗個案中有有2宗是無投訴人口供,但有影片作為證據,分別涉及警員指令「行快啲」、「行開啲」時夾雜不禮貌用語。第3宗投訴人涉刑事毀壞被捕後,他拒絕戴頭套,警員未有記錄在案。1宗是投訴人撤回,但審核後認為指控成立,投訴人未滿16歲被指涉嫌縱火被捕,但警方未等待其父母來到便會面,不符警例。1宗記者被警員稱呼為「黑記」,監警會方認為不恰當;另外有律師在警署要求見委託人,但因文件問題被拒,會方認為應讓律師會面。

有錄音但無樣 向當值小隊提醒

梅達明又透露,有投訴個案同樣涉及前線警員以「不恰當用語」對待市民,雖然投訴人未有拍下對方的容貌,但有錄音,監警會追查後找到相關當值的小隊,並提醒全隊在無論什麼情況下也要保持專業水平,維持服務質素。

被追問提醒會否無實質作用?梁定邦則強調,提醒及建議是直接向隊伍的指揮官反映,對方有責任去處理及改善小隊的服務質素。

+2

另外,有114宗個案已撤回投訴;134宗無法追查,因未取得投訴人合作;有10宗透過簡便方式解決。就7.21元朗事件,有50宗投訴,有75%涉及致電999不通、接線員不禮貌等,梅達明表示,系統超出負荷,大部份都是從電視及媒體平台看到事件而致電。

+3

監警會去年5月發表針對反修例的專題審視報告,提出52項建議。警方表示,至今已完成26個建議 ,推出49項新措施。另有4項建議已有「主要進展」,包括第11項檢視催淚彈使用前評估及逃走路線安排、第14項上使用催淚劑裝置時如何加強各隊警務人員之間的協調、第36項制定相關武器應用情境培訓、及第37項在港鐵站內及人煙稠密的室內範圍的策略情境培訓。監管處處長林曉彤表示,部份建議仍須研究,尤其涉及武力使用,「唔係咁容易能夠有新措施。」指要參考外國例子等。

監警會今日(16日)與投訴警察課舉行例會後見傳媒。(麥凱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