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非禮兩男生罪成 官指教化導向總比懲罰好 判社服240小時
35歲中學男老師於2015至17年在校內非禮3名男學生,包括在和學生傾談時搔其肚臍,及用手指在另一學生的乳頭打圈和觸摸其大腿內側達十分鐘。法庭早前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押後至今(15日)判刑。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件無疑嚴重,被告在審訊中亦堅持是受害人連同其他老師冤枉他,可見他沒有悔意,但考慮到被告教學有熱誠、犯案時並沒有使用任何暴力、受害人並沒有受到任何長期的困擾等,並稱:教化導向總比懲罰好,最終輕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審訊後兩非禮罪成
被告吳浩楠,35歲,被控3項非禮罪名,指他於2015至2017年間,在校內非禮3名當時約15歲至16歲的男學生。他否認全部控罪,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其中兩罪罪成,餘下一罪則不成立。
被告因本案前途被毀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指,被告自幼家貧在公屋區成長,但他勤奮好學,自幼立志成為老師亦最終憑自身努力如願;被告熱愛其工作,被拘捕前亦大有機會晉升,但如今前途被毀,被定罪後亦被還押兩週,故相信被告已經得到沈重的教訓。
兩男童無任何心理障礙
辯方亦引述被告親友的求情信,以及被告的感化、社服和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抱負、重犯機會低,相信被告有悔意,又指明白本案屬於破壞師生誠信,但程度屬輕微,而兩名男事主事後亦沒有任何心理障礙,故求法庭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予以輕判,考慮按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悔意僅限於對家人的影響
李官判刑時指,明白本案對被告的有利因素不少,但法庭也需要考慮對被告不利的因素,稱兩份專家報告並非完全正面,其中報告指被告有埋藏自己想法的傾向,其悔意也僅限於案件對家人的影響,而非對兩名受害人,更在審訊中辯稱幾名受害人連同同事陷害他,其自我麻醉的手法並不罕見。
官指做錯事要負責任
李官續稱,明白被告有因勤奮而成功的經歷,但明言「做錯事要負責任」,其努力背景於判刑的關係不大。惟李官最終稱,畢竟「教化導向總比懲罰好」,考慮到被告有熱誠、沒有刑事紀錄、有家人支持、被告案中並沒有使用任何暴力和沒有涉及任何侵入性的性侵犯情節、受害人並沒有受到任何長期的困擾等,最終接納報告內容,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 5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