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初選案|再有3人獲准保釋 譚文豪郭家麒需續還柙
47名有份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有15人在裁判法院獲准保釋,律政司對其中11人的保釋提出覆核,高院今(14日)處理其中5人的申請,由法官杜麗冰處理,她最終只是撤回了譚文豪及郭家麒的保釋,其餘三人包括:鄭達鴻、彭卓棋及柯耀林,杜官均稱認為有足夠理由相信他們在保釋期內,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准3人保釋外出,杜官並稱稍後會頒下判辭解釋,譚及郭須繼續還柙。譚妻得知譚未能保釋後落淚,郭妻離開時手持兩張寫有「砥礪前行、常存盼望」的黃紙。
今日再添3名被告獲准保釋,連同早前已獲保釋的5人,案中現已有8人獲准保釋,他們的保釋條件如下。(詳看下圖)
柯耀林及彭卓棋在晚上約8時許步出高院的囚車位,並即乘車離開。(詳看下圖)
彭卓棋柯耀林均准保釋
法庭在下午約5時開始處理今日最後一被告柯耀林的保釋覆核,柯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律師只是陳詞約20分鐘,法官即稱不批准律政司的申請,並准柯擔保,柯的親友得悉後即痛哭起來。
下午近3時半,高院開庭處理彭卓棋的保釋覆核,杜官並在下午約4時半作出裁決,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彭不會在保釋期間作出危害國安行為,駁回律政司的申請,並准彭卓棋保釋。除原有保釋條件外,彭需提供多兩名人事擔保,各提供10萬元,即把其人事擔保由原有的10萬元增加至30萬元。
郭家麒保釋被撤 妻拿著黃紙離開
法庭在下午2時許重開,並先處理郭家麒的案件,郭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辯隻方律師陳詞約1小時後,杜官接納控方說法,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郭會在保釋期間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撤銷郭家麒的保釋,郭須繼續還柙。郭太在郭被帶離法庭時,向郭做出心形手勢。
郭太在郭的聆訊結束後,即再到高院囚車位進入懲教範圍探望。她離開時手持住兩張紙,寫有:「給香港人,不離一棄、砥礪前行、常存盼望,加油!」她只簡單說:「多謝大家。」陪同郭太到法庭的張超雄透露,紙上的字是郭太寫的。
醫學會會長蔡堅今亦有現身,他到庭是準備到替郭做人事擔保,被問及郭被撤保釋時,蔡坦言是意料之內。
譚文豪保釋被撤 妻子拭淚
法官杜麗冰在早上約11時45分處理被告譚文豪的保釋覆核,譚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杜官在聽取律師陳詞後,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譚文豪原有的保被撤銷。法官指,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譚在保釋期間不會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案件審結後,旁聽人士向在犯人欄的譚揮手,譚亦揮手回應,並以右手按心口位置,譚妻在譚步入囚室後拭淚。
郭妻、譚文豪妻子及張超雄等人,在下午開庭前登記進入高等法院的懲教區域,相信是趁機會探望被還柙的譚及郭。
鄭鴻達離開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潘熙超時陳詞 鄭達鴻獲准保釋
法庭今早9時半先處理鄭達鴻的覆核,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被告鄭達鴻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原定聆訊時間為1小時,先由控方陳辭,惟到潘熙發言時,他的陳詞花上近1小時至差不多11時,原定10時半處理譚文豪的申請亦須延後。杜官聽畢陳辭後稱,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鄭不會在保釋期間作出危害國安,故駁回律政司的覆核,鄭達鴻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延伸法庭旁聽人士得悉法官決定後有人拭淚,亦有女親友在案件完成後擁抱。
鄭達鴻離閞法院著大家撐住
下午約4時20分,獲准保釋的鄭達鴻離開法院的羈留室,鄭達鴻離開法院時雙手合十,並說:「希望大家撐住,多謝大家支持。」他之後登上一部私家車,並與油尖旺區議會主席余德寶,與鄭的女友同車離開。
今早高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今早仍有不少被告的親友等到高等法院旁聽,但法院外未見有排隊人龍。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今亦有到庭,郭家麒的妻子今早開庭前曾到囚室探望。
法官批准鄭達鴻的保釋申請後,一名男子到法院囚車出口位置,他右手拿著寫上「人民有顛覆暴政的理由」標語,左手持基本法,高呼「捍衛基本法」,另有一塊無舉起的標語寫有「疲勞審訊 人道沉淪」,約10名警察見狀上前把他包圍,並要求該男子出示身份證。
3人保釋被撤 4人有待覆核
本案共涉47名被告,案件上周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時,破天荒地以馬拉松式4日聆訊才完成,總裁判官蘇惠德最終准15人保釋外出,惟律政司即提出反對,並即提出會就這15人保釋向高院申請覆核,並要全部獲保釋的人繼續還押。律政司翌日把原要覆核15人改為11人,4人上周五已獲保釋。高院把餘下11的保釋覆核分3天進行,早前亦已處理黃碧雲及伍健偉的申請,其中黃獲准保釋,伍的保釋則被撤銷,伍需繼續還柙。連同今日譚文豪及郭家麒的保釋亦被撤銷,至今已有3人的保釋被撤,高院下周一會處理餘下4人的保釋覆核。
3人被高院撤銷保釋。(詳看下圖)
4人下周一進行覆核聆訊。(詳看下圖)
遭蘇官被拒保釋的32人,其中21人昨亦有行駛他們每8日上庭一次的權利,部份人昨亦再作保釋申請,亦有部份甫上庭便放棄,最後全部繼續還柙。其中9人下周五會繼續行使其每8日上庭一次權利,及再作保釋申請。
涉案47名被告。(詳見下圖)
47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港府履行職能。
控罪指,被告宣揚、進行或參與謀劃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辭職。
而被告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與立法會選舉,並承諾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HCCP 110, 114, 118, 111及1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