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逾千五項罪名 判監21年
撰文:曾向銓
出版:更新: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濫用職權、創立犯罪集團,被控近逾1500項罪名,澳門終審法院今日判處入獄21年。
何超明原被控1970項罪名,其後合併部份控罪減至1536項。法院今日裁定他490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538項巨額及普通詐罪罪、49項加重清洗黑錢罪,以及1項發起及領導犯罪集團罪成。
澳門合議庭認為,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何超明故意將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檢察院高層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於律己,但濫用權力,漠視法紀。合議庭指,控訴書大部份事實屬實,何行為符合犯罪要件,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有系統、有組織、有分工,何操控檢察長辦公室人員,批出大量合同獲取不法利益。
何超明自1999年澳門回歸後擔任3屆檢察長,直至2014年12月。及後,他被委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在去年2月,何被澳門廉政公署拘捕,是繼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第二位涉貪的主要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