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疑涉貪被捕 澳門前檢察長申人身保護令

撰文:蔡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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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檢察院前檢察長何超明向澳門終審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要求。(澳門新聞局圖片)

早前被捕的澳門檢察院前檢察長何超明向澳門終審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要求,今日下午4時將召開審判聽證。

按當地法例,任何認為被違法拘禁的人均有權向終審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但若申請被裁定為明顯沒理由,會被判罰款2,000元至12,000元。即當某人被拘留或拘禁而喪失人身自由時,若他認為有關拘留或拘禁屬於違法,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對其人身自由給予保護。

澳門廉政公署上周六(2月27日)公布,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受賄被捕,指根據調查,他們涉嫌串通私營公司,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澳門幣1億6,700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澳門幣4,400萬元。翌日澳門廉政專員張永春確認,案中被捕人士包括「前檢察長」。根據資料,澳門回歸至今,退任的檢察長只有何超明,他於2014年底離任,而案件事發時,何超明為時任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