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佔領運動不平凡的一夜 七警為何走在一起
七警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案,七名被告每天都結上同款領帶,穿上同款同色西裝到庭,由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帶領下,乘坐兩部私家車到法院。他們每次都依次整齊步入法庭,七人有如一個團結的小隊。然而審訊期間的資料卻披露,這七名被告是來自不同警區,因一場佔領運動,在不平凡的一夜,把他們七人及曾健超連在一起,各人的命運,亦因而改寫。
暗角事件影片重溫:
七警為何走在一起
根據控方資料,七警中的七名被告,由總督察至警員的等級,但其實七人大都來自不同警區,及不同部組(詳看下表)。
由此可見,除了第2、第3、第4及第7被告同屬觀塘區反黑組外,其餘被告均來自不同警局及不同崗位。問題是﹕為何這7名平日工作上不會太多直接接觸的警員,會在案發當晚一起行動呢﹖案發時,負責帶領龍和道清場行動的時任警司吳樂俊的供詞提供了答案。
根據警司吳樂俊所指,案發當晚,即2014年10月15日,他於凌晨2時30分,向他所有督察及警長講解當天的清埸行動。吳又在證供中解釋當天的編制稱,他當日負責指揮8個快速應變小隊,及14隊錄影隊,每隊快速應變小隊會由1名督察帶領6至7名警員﹔錄影隊則由1名督察帶領3至4名警員行動,每隊快速應變小隊均會與一至兩隊錄影隊執勤。
當晚金鐘的佔領區發生了連串的衝突事件,首被告黃祖成就是其中一位聽命於吳樂俊的總督察,負責指揮1個快速應變小隊及2隊錄影隊,以配合機動部隊在添馬公園一帶範圍的掃蕩行動。吳又告訴首被告,機動部隊在龍和道一帶安排了旅遊巴及兩架私家車,用來將被捕人士帶到警署。吳的證供可見,基於警方當日的編制,6名機動部隊隊員,將已被制服的曾健超交給協助清場行動的快速應變小隊,並由他們將被捕人士送上旅遊巴。
除首被告外,次被告劉卓毅亦是其中一隊快速應變小隊的指揮,該小隊的隊員包括第3被告白榮斌、第5被告警員陳少丹、第6被告警員關嘉豪、第7被告黃偉豪,及另兩名警員胡志剛(譯音)及警員周卓賢(譯音)。在次被告的要求下,原先隸屬錄影隊的第4被告劉興沛被借調加入劉的小隊。就是這樣,第3至7名被告,與另外兩名警員,在次被告的小隊下連在一起。
警司朱經緯指揮龍和道清場行動
與此同時,負責龍和道附近的指揮官警司朱經緯亦向下屬作行動簡報,朱表示,龍和道附近有障礙物阻塞道路,有大量示威者聚集,並將活動定性為非法集結。朱要求下屬開路,將示威者趕回行人路,如有人不合作或故意衝擊,更可將他們帶離警察防線,交由後方的便衣警員處理。
電視台拍到六名警員把黑衣男抬走
及至凌晨3時25分,警長畢宏達發現曾健超在龍和道花糟,手持水樽,並將水樽內的液體淋向下方的警員,更狀似想投擲水樽,故他馬上上前制止,並捉住曾,惟曾反抗,故他用身體將曾壓在花糟上,及把他拉到地面。畢的5名同袍見曾不停反抗,故上前協助,期間對曾的面部噴胡椒噴霧,及扣上膠手銬。
制服曾健超的機動部隊隊員將曾健超交予第1、3、4、5、6被告處理,惟曾健超疑被帶離龍和道,而其後第2被告亦在中途加入護送曾,之後曾健超便被第3至第6被告抬走,而首及次被告則站在眾人身旁,而有關情況亦被多家傳媒拍下片段及相片。
第七警何時出現﹖
新聞片開始時只拍得6名警員把黑衣男抬走,縱貫整個審訊,第七被告警員黃偉豪的代表律師對各位證人及事主曾健超作太多盤問,然而這第7被告是何時加入事件當中?
控方指出,第7被告在曾健超被抬離龍和道的15分鐘前,正協助次被告所帶領的快速應變小隊把一名叫陳子軒(譯音)的人士帶上被捕人士的旅遊巴,而他完成任務後,便往變電站與其他隊員會。雖然控方沒法明確指出第7被告到達的時間,控方強調他到達變電站時,第1至第6被告仍未將曾健超放到地上,而7人當中,唯一戴眼鏡及用腳踢曾數下的男子便是第7被告。但傳召的證人當中,卻對第7被告是否慣常戴眼鏡卻說法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