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成立旅監局規管強迫購物 工會憂導遊須獨自承擔責任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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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事務署昨(7日)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遞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監局」,新制度下有提到針對強迫購物的規管,建議旅行社不得迫使團友進入或逗留於商舖,若置團員不顧的情況或有威脅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元及監禁2年。但有導遊工會指,不少導遊都屬自僱人士,擔心屆時出現問題時或要由導遊獨自承擔責任。
旅遊業議會主席黃進達今日於商台節目中指,將強迫購物刑事化有一定阻嚇力;而且由旅監局負責監管和發牌有一定優勢;又認為成立旅監局後,旅議會將能回復原本職能,能集中資源做好業界培訓和發展等工作。
而旅遊業僱員總會理事長梁芳遠於港台節目指,擔心旅行社表面上不強迫購物,但反而會向導遊施壓,如限額制度,屆時會令導遊更易墮入陷阱。此外,她又指現時有不少導遊屬「假自僱」,擔心屆時出現問題時或要由導遊獨自承擔責任,故希望新法例成立同時,要做好僱傭合約,清楚列明旅行社與導遊的僱傭關係。
而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指,今年年初的旺角騷亂及內地旅客死亡案等負面新聞,導致本港上半年的旅客數字跌幅明顯,並預料第四季旅客人數會因一簽多行取消,和即日往返旅客人數減少而輕微下跌。但他相信旅客數字明年會趨向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