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警涉毆曾健超案 明年2月14日裁決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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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被告的命運將於明年情人節定斷。(資料圖片)

「七警」涉嫌於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疑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控辯雙方已於今(7日)完成結案陳辭,法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4日裁決。

律師指曾健超非可靠證人

第六被告關嘉豪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今早繼續陳詞,她指案發前於龍和道制服曾健超的警員曾稱,有一位身份不祥的警員曾協助制服曾健超,而六位機動部隊的警員亦在制服曾時使用武力,故不能排除曾健超的傷勢可能在當時造成。

林律師亦指曾健超不是一個可信及可靠的證人,她指,曾健超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審訊的襲警案中,其代表大狀在審訊期間指淋液的男子非曾健超,惟曾健超在定罪後、於本案作供時,卻承認自己是淋液的男子,質疑他的可信性。

對於控方指第七被告護送被捕人士上旅遊巴後,便重新回到所屬的小隊幫忙,其代表大律師則回應指,案發現場有多達200名便衣警,而當時情況混亂,警員互相幫助實屬合理,而加入幫忙護送曾健超的警員,未必就是第七被告。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