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首被告律師質疑:案中新聞片中被打男子不是曾健超
「七警」涉嫌於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疑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辯方今(6日)開始作結案陳辭。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狀駱應淦今陳詞時指,質疑案中新聞片中被打的男子非曾健超。而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狀清洪則指本案在社會引起很大迴響及爭議,案發時正值佔領行動,社會因政治問題而夾雜複雜的情緒之中,而次被告的命運就在這些爭議之中。清洪強調次被告是一個大有前途的年青人,當晚只是奉命到場維護法紀,反而是曾健超濫用其示威的權利。
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狀駱應淦陳詞時指,質疑案中新聞片中被打的男子非曾健超,並有可能是其他於當晚被捕的示威者。法官聽罷要求重播片段,並要求控辯雙方比對被抬男子的衣服及鞋是否與曾相當。駱期後補充指,若以衣服認人是很危險的,而那些衣著亦非曾獨有。
而代表次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狀清洪則表示本案雖在社會引起極爭議,而案件正值佔領行動,社會因政治問題而夾雜於複雜的情緒之中,但沒有政治立場的次被告的命運卻捲入這些爭議之中。
辯方指次被告是有為的年青人
清洪強調次被告,高及督察劉卓毅是一個大有作為的年青人,所有前途都被掌控於法庭的裁決中。次被告當晚只是奉命到場維護法紀,保護合法的示威,反而是曾健超濫用其示威的權利。
對於控方早前陳詞指,眾被告是合謀犯罪使曾受嚴重傷害,清洪則反擊指次被告並沒有參與合謀犯罪,並重申他當晚只是維護合法的示威。
辯方指曾健超是機會主義者
代表第四被告劉興沛的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時,同樣質疑暗角被打的人非曾健超。蔡指,當晚現場有很多人都戴上口罩及眼罩,及穿黑色上衣,故不能確定被打的就是曾。
蔡又批評曾健超是個機會主義者,並舉例指他在案發前便戴上口罩及眼罩向警員淋液,又提及公民黨不提名曾出選功能組別,曾便退黨出選。
辯方律師:護送曾的警員與打人的警員未必是同一班人
第五被告陳少丹的代表大狀鍾偉強亦質疑其他被告曾提出的「換人」之說,指護送曾健超的警員與暗角打人的警員未必是同一班警員。鍾又指,曾健超在龍和道被制服時,曾被警員噴胡椒噴霧,曾雖曾清洗面部,但相信其視力亦受一定影響,而他被警員由龍和道帶往中區警署的車程中,車廂光線陰暗,故質疑他認出陳少丹便是護送他的警員之證供。
第六被告關嘉豪的代表大狀林芷瑩同樣強調變電站被打的男子就是曾健超的說法。他指曾健超在當晚較早前因淋液而被六名機動部隊警員制服,由於曾激烈反抗,故在本案前已留有傷勢,其中警長程英偉亦承認曾用膝壓在曾身上。法官聞言質疑林是否指曾健超的部份傷勢並非在變電站所造成,林回應指,曾的部份傷勢是在變電站造成,惟可能是其他警員,而非眾被告所致。
聆訊明續,第六被告將繼續作結案陳詞。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