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警宿舍掟汽油彈 改判教導所 官稱較長刑期或可令被告覺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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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警員圍堵理大期間,於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認罪後被判接受感化3年,上訴庭認為判刑不足,撤銷判刑。辯方今日(4日)求情時,表示希望判處最高羈押期較短的更生中心,但有法官質疑是否合適,並指若羈押期較長,或可令被告可以自行覺悟所犯的錯,上訴庭最終改判他入教導所。
案發時15歲5個月大,現已16歲的被告,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縱火,被判接受感化3年。上訴庭認為原審的判刑明顯不足,撤銷判刑,並再為被告索取多份報告再作判刑。
辯方求判羈押期較短的更生中心
辯方指,被告放棄被人脅迫犯案的說法,雖然報告顯示更生中心或教導所,均為合適判刑,但望法庭考慮到其情緒管理及忍受壓力的能力已改善,可判處最高羈押期較短的更生中心,即使判更生中心,法庭仍能發出阻嚇訊息。
辯方接受若被告為成年人,他勢必會被判監數年,上訴庭彭偉昌質疑,若羈押期較長,或可令被告可以自行覺悟所犯的錯,質疑更生中心是否合適。
官指被告對住客欠同理心
律政司代表又指,報告顯示被告只稱是魯莽犯案,並只因令父母擔心感到內疚,對於行為或會危害宿舍住客的安全這點仍保持沉默。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接話,並稱被告即是對住客沒有同理心。
案件編號:CAAR12/2020
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律政司要求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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