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警宿舍掟汽油彈判感化3年 上訴庭指明顯不足 須還柙再判
15歲少年在警員圍堵理大期間,於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認罪後被判接受感化3年。律政司指刑期過輕,認為原審裁低估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罪責,認為應改判拘禁式刑期。上訴庭3名法官今(14日)聽取陳辭後,認為原審的判刑明顯不足,撤銷該判刑,並替被告索取教導所等多份報告,把判刑押後至下月4日,期間被告需收柙。
向官提相類案參考涉重大討論
此外,律政司的代表又稱,根據案例,主控官不能在未有法官要求下,主動向法庭提供沒有量刑指引的相類案件讓法官參考,故向上訴庭提出,是否需就此作出檢視。惟上訴庭法官認為,此事牽涉重大討論,認為 本案不適合處理此議題。
指原審官似未考慮拘禁式刑罰
案發時15歲5個月大的被告,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縱火,被判接受感化3年。
律政司的代表陳辭時稱,本案判處非拘禁令刑罰,是明顯不足,而原審裁判官何俊堯低估案件的嚴重性和被告的罪責,又指雖然何官稱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但從索取報告的情況時,只索取感化、社服令和心理報告,未有索取教導所一類報告,認為何官索閱報告的情況,可顯示他已剔除拘禁的選項。此外,何官有提過青少年犯罪評估委員會報告,但知道若索取該報告被告需還柙後,便未有索取該報告。
若為成年人刑罰應為4至5年
律政司續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向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宿舍中有人需輪班工作,亦有他們的家人在內。而該類罪行,若犯事者為成年人,判刑應介乎4至5年,現時被告非極為年輕,卻被判感化令。雖然何官判處感化令的時期,較報告建議的長。惟律政司強調,若案件不適合判感化,加長感化令的時期多少,也是不適合。
辯方不認同何官未考慮重犯風險
被告的律師陳辭指,何官從被告的更生著手,以保護公眾利益。對於律政司認為何官未有考慮被告重犯的風險,律師認為此說話似乎不正確,並指何官只是考慮需根治被告受過度活躍病,和影響判斷力的問題,又呈上被告的進度報告,內容指被告善用機會,在情緒控制等方面都有改善。
上訴庭認為判3年感化明顯不足
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認為何官原則上犯錯,本案判處3年感化令是明顯不足,遂撤銷該判刑,日後頒佈書面裁決,解釋理據。上訴庭法官先替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和社會服務令等四份報告,把判刑押後至下月4日。
案件編號:CAAR12/2020
2019年連串示威活動後律政司要求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