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17歲少年返港後首度出庭 1萬保釋金被充公須還押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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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嫌偷渡案,其中兩名未成年男子未被起訴,早前移交香港警方。當中17歲男被告在港仍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他已完成隔離,今(13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或會加控他不依期歸押或串謀協助罪犯罪,辯方未有保釋申請,亦不反對法庭充公保釋金。裁判官終押後案件至2月26日,以便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亦充公其1萬元保釋金。

精神不錯不時望向公眾席

案發時16歲,現已17歲的被告黃臨福,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罪指他前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在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黃臨福出庭應訊時精神不錯,亦不時望向公眾席。據了解,其身體狀況亦不錯。

進入大陸水域後被捕

控方指,黃起初不獲保釋,後來在2019年12月10日獲擔保外出,可惜他在去年4月27日未出席聆訊,法庭因此發出拘捕令,他在去年8月23日因進入大陸水域被當局拘捕,去年年底獲移交香港警方。

控方或加控不依期歸押

控方表示需時索取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加控黃不依期歸押或串謀協助罪犯。辯方未有保釋申請,亦不反對法庭充公保釋金。裁判官遂批准押後案件,並充公1萬元保釋金。

案件編號:KCCC25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