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判刑|深圳衞視披露偷渡快艇和證物 案情指鄧棨然學習開船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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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在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其中10人被判監7個月至3年,深圳衞視製作製作節目分析量刑細節,並披露聲稱是首次曝光的涉案證物,包括一艘快艇、電筒、水靴和釣魚桿等。節目指,刑期最長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在「上家」指揮下策劃和組織從香港偷渡到台灣,而涉案人數眾多,遂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深圳衞視節目昨日播出節目《直播港澳台》,分析12港人偷渡案的裁決,節目指當局從在涉事船隻檢獲的衞星電話以及涉案人士的Telegram群組訊息,證實鄧棨然和喬映瑜在所謂的「上家」指揮下,聯絡其他涉案人士,策劃和組織從香港偷渡到台灣,而鄧棨然更負責購買船隻偷渡,並在「上家」安排下學習駕駛船隻的基本技能。

因此法院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而涉案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節目更首次披露聲稱是當局檢獲的涉案證物,包括12人潛逃時所用到的快艇,快艇船身為紅色和灰色,船身不大,連駕駛位置只有數個座椅。其他涉案證物包括電筒、水靴和釣魚桿等。

▼12港人家屬首次見記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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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界強烈要求將12人移交香港審理,節目反駁涉案的12港人非法進入內地管轄水域,基於屬地管轄原則,內地司法系統對今次偷渡案擁有「無可爭議的管轄權」,強調外界只能就相關管轄權在行使過程中的細節提出疑問。

節目又引述資料指,2018年至今,深圳當局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起訴78人,刑期屆乎2年至8年,另有401人被控「偷越邊境罪」,刑期則在一年以下或處以拘役,強調法院已因應12港人認罪已對案件從寬處理。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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