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慶食炸雞被通訊局罰15萬 無綫提覆核 法官裁敗訴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2015年在《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加插藝人即場食肯德基炸雞環節,被狠批是植入式廣告。通訊事務管理局翌年裁定無綫違規並罰款15萬元,惟無綫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31日)頒下判詞,指通訊局有權作出監管,以保障觀眾的觀賞體驗。法庭裁定通訊局的決定合理,判無綫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下稱TVB);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法官指需按照節目性質內容 判斷有否違規
TVB一方指,公司在2015年台慶節目的喜鬧劇環節中,加插了進食必勝客薄餅的情節,必勝客的商標在畫面出現長達30秒,又有演員稱:「咁大咁靚嘅pizza,好香喎,我好冧喎。」但通訊局並無就此罰款。相反,《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只展示了14秒肯德基炸雞商標,卻被罰款15萬。TVB一方質疑批評通訊局準則不一。
法官則在判詞反駁,需按照節目的性質內容來判斷有否違規。他指,必勝客薄餅在喜鬧劇當中出現,劇中法官與陪審團分享薄餅,尚算合理;這與《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作盛裝打扮的藝人徒手吃雞有很大分別。再者,台慶趣劇並無如頒獎典禮般,以近鏡拍攝食品的商標,也沒有主持人說:「食好嘢。」
強調觀眾的權利亦應予以考慮
TVB一方又認為,通訊局的決定會侵害TVB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法官則指出這並非絕對權利,觀眾的權利亦應予以考慮,而通訊局有權作出監管,以保障觀眾的觀賞體驗。法庭又裁定,相關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清楚列明規定,要求亦合理。
另外,通訊局指無綫於2016年《東張西望》內違規宣傳其收費網絡頻道「myTV SUPER」,並發出警告。TVB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在判詞就指,「myTV SUPER」以第三方身分提供服務,雖然屬於TVB.com Ltd旗下,但並非等同TVB,仍有其獨立的法人身份,因此仍受相關的電視廣告守則規限。
案件編號:HCAL4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