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香港唱好演唱會》重複提Big Big Shop涉違規 通訊局發勸諭
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21日)公布,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翡翠台早前播放的電視節目《香港唱好演唱會》,遭16名公眾人士投訴,指節目詳細介紹的食肆、酒店等優惠,如同廣告材料,又指節目過分強調3個產品贊助商。
通訊局經審議後,認為節目內涉及某網上購物平台的間接宣傳中,重複提及部分優惠套餐價格,屬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裁定違反《電視廣告守則》,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
通訊局資料顯示,針對無綫於2019年9月14日晚上8時至11時、於翡翠台播放的《香港唱好演唱會》,通訊局共接16宗公眾投訴。投訴主要涉節目中詳細介紹的食肆、酒店、商舖等優惠,如同廣告材料及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有關產品。另外,有投訴又指,節目過分展示或強調3個產品贊助商,包括某龜苓膏品牌、某餅家及某網上購物平台。
至於無綫提交陳述反駁,除3個產品贊助商外,無綫未有因播放該節目,獲得任何其他廣告商報酬。節目內的商業資料純屬切合節目主題,即推動本地消費的資訊,故不應視為廣告。通訊局表示,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後,認為該等材料有直接推銷效果屬於廣告,不過在已放寬制度下,娛樂及綜藝節可包含間接宣傳。該等優惠的廣告材料,在節目的表達手法能讓觀眾清楚分辨,故認為無綫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相關規定。
至於涉及3個產品贊助商方面,通訊局認為,無綫就該龜苓膏品牌、該餅家的間接宣傳,已遵守「表達手法須自然及不突兀的規定」及「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的規定」。不過,在網購平台的贊助商方面,通訊局指,節目中雖未有廣告聲稱或宣傳口號,但多次口頭提及該平台,以及在節目重複提及部分優惠套餐的價格,情況屬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故違反「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的規定」。
通訊局認為,無綫在網購平台宣傳上,未能遵守「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的規定」的投訴成立,違反《電視廣告守則》第9章第2A(a)段規定,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無綫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相關規定。
另外,通訊局在7月第97次會議中,批准收費電視持牌機構電盈媒體申請的最新投資計劃。根據電盈媒體的最新計劃,2015至2021年的6年投資計劃中,總投資額將調整至181.52億元,當中包括9.95億元為資本投資,以及171.57億元節目投資和其他營運開支。
裁定健康衛視違反牌照條件
通訊局亦裁定非本地電視持牌機構「健康衛視」由2018年11月30日起到目前為止,未能提供非本地電視服務,違反其非本地電視牌照條件第10.1條的規定,經考慮後決定向健康衛視發出嚴重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相關牌照條件。通訊局亦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第24(1)條,指示健康衛視須於8月31日或之前恢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