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頭條新聞》辱警 港台向警方致歉 本季播畢後暫停製作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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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頭條新聞》2月14日播出後接獲逾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審議投訴個案後,裁定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
港台表示,完成播放本季《頭條節目》後,將暫停製作該節目。港台亦向對港台不滿人士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亦發聲明,指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認為情況「非常嚴重」,已嚴正要求港台須接受有關裁決並就此致歉,並檢視節目在製作及編輯過程中是否涉人員疏忽及失誤,按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

翻查港台網頁涉事的《頭條新聞》集數,已被下架。(港台網頁)

裁決所涉及集數已即時下架

港台回覆查詢表示,接受通訊管理局的裁決並嚴肅跟進,會細閲內容備日後製作參考,並向因連串事件引起對港台不滿人仕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而鑑於近月對《頭條新聞》節目之意見反饋海量,港台決定即時展開對該節目之檢討,認真研究在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下如何發展。

港台又指,本季《頭條新聞》播出後暫停製作,通訊局裁決中所涉及的集數會下架。翻查港台網頁涉事的《頭條新聞》集數,已經無法看到。

商經局發聲明表示,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面的意見。

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嚴正要求港台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對於《頭條新聞》節目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並就此致歉;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及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以及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及編輯機制,確保所有港台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香港電台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商經局強調,港台必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以及嚴格遵守通訊局的相關業務守則。局方又指,港台應正視社會各界對其節目以至部門的管理和管治的關注,並正面和積極跟進及向公眾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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