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認藏有鐵通 官稱別無選擇 判更生中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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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去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當日,涉在荃灣攜帶鐵通及參與非法集結,當場被捕。她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辯方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指被告循規蹈矩,是次為個別事件,報告認為被告適合入更生中心。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根據控罪並無其他選擇判刑選擇,遂按照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17歲潘姓女被告承認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至西樓角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攜帶一支鐵通。
報告指被告適合入更生中心,辯方也認為這對被告有幫助。辯方補充道,被告循規蹈矩、認真學習、態度良好,在老師眼中是好學生。從師長的求情信及報告可見,被告勇於承擔及改過,並有反省。校方願意留位,讓她刑滿後回校重讀。
庭上透露被告父親身體抱恙,被告主動找社工照顧家人,為自己加重母親負擔感到內疚,並希望可盡快重投社會。裁判官指控方以《公安條例》起訴,必須判以囚禁式刑罰,他稱似乎也無其他判刑選項,遂採納建議,判處更生中心。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2時半,近百人在案發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有人堵路。警員驅散時,身穿黑衣的被告逃到附近公園繼續堵路,及後被警方追捕時扔下鐵通。
案件編號:WKCC26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