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拒保釋 高院申請再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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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號「美國隊長2.0」的無業漢,涉於本年8月至11月間多番叫口號,包括「香港獨立」等,被控《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在裁判法院提堂時不獲保釋,今(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擔保。《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取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被告馬俊文(30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第21條。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本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明年2月10日再訊。
案件編號:HCCP 7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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