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圍警總案|周庭被判囚10個月 申保釋被拒 透過律師指感失望
撰文:李慧娜 梁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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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被指參與去年6.21包圍警察總部,她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即時入獄10個月;同案的黃之鋒及林朗彥則被判13.5個月及7個月監禁,3人均會上訴,但只有周庭今(9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申請由法官張慧玲處理。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並稍後頒發判詞解釋理據,周庭需釋繼續服刑。周庭被拒保釋後,神情呆滯,並透過律師表示,對被拒保釋感失望。
周庭今由資深大狀駱應淦代表,申請保釋。她今日比上次判刑時顯得較為精神,開庭前坐在犯人欄與律師商談幾句時,雙手合十,略顯忐忑,亦不時望向公眾席,與庭內支持者眼神交流。惟她在被拒保釋後,神情呆滯。
周庭透過律師表示 對被拒保釋被失望
周庭透過律師表示,對於保釋被拒感到遺憾及失望,也表示由於尚未適應到獄中生活,身體狀況「唔喺咁好」,但冀港人要繼續關注在囚手足。
在獄中渡過24歲生日的周庭,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同日在警總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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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判官王詩麗判刑後,拒絕周庭保釋等候上訴,連同判刑前還柙的日子,周庭已在囚中逾兩周。王官判刑時指,周庭同為積極參與者,她投入參與有關的未經批准集結,逗留現場逾15小時。
案件編號:HCMP3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