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政府小巴安全帶政策矛盾 市民入稟覆核運房局決定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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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巿民質疑政府未有吸取南丫島海難教訓,豁免2004年8月之前的千多架舊小巴安裝安全帶,但另一方面強制所有乘客佩帶安全帶,認為政府的政策矛盾和雙重標準,逐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有關豁免無效,將所有安全帶的保障涵蓋全港4350輛公共小巴。不過有小巴業界質疑這位巿民的入稟成效。
申請人Tam Chi Fai Alan,去年他以自己身為合約法庭書記的身份,質疑公務員非合約制問題,亦曾提出司法覆核。今次他的入稟挑戰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豁免2004年8月之前的小巴加裝安全帶的條文,違反《基本法》25條和《香港人權法案》22條的平等原則,要求法庭宣告無效,以及要求局長修訂有關法例,把安全帶的保障,涵蓋全港所有4350部公共小巴。
申請人指運房局仍採用「新車用新例,舊車用舊例」
申請人自行撰寫入稟狀指,有關法例生效至今已12年,但未有汲取南丫海難教訓,繼續「新車用新例,舊車用舊例」,豁免千多架子小巴加裝安全帶,並指局方為了節省營辦商開支等,將問題一再拖延,疏忽對巿民負有的謹慎責任,漠視申訴專員意見,沒有理會意外統計數字,違反了巿民對公共運輸安全風險管理的合理期望。
小巴總商會主席相信這案對業界影響不大
不過公共小型巴士總商會主席凌志強卻質疑申請人入稟的成效,凌指業界曾自行花費20萬元為每輛舊小巴安裝安全帶,但運輸署其後指安全帶安裝不合標準,最後要拆除。另外凌又指,運輸署為取締柴油車,提出為每輛公用或工業汽車提供10多萬資助,以更換環保型汽車,有關資助將於年底屆滿,相信屆時業界都會趁機更換新小巴,屆時新小巴已安裝了乘客安全帶,所以認為有關入稟對業界起不了太大作用。
案件編號:HCAL 2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