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指《大公報》報道誹謗 要求登報道歉及賠償

黎智英指《大公報》報道誹謗 要求登報道歉及賠償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指《大公報》於本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誹謗黎,包括指黎計劃潛逃離港,違反法庭的保釋條件。黎昨(26日)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大公報》誹謗。除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大公報》再誹謗外,黎亦要求對方賠償和刊登道歉聲明。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註冊編輯賈西平。

原告在入稟狀指,《大公報》於本年6月25日,刊登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再發表誹謗原告的行為,並要求賠償和刊登道歉聲明。

原告又指,被告在涉案文章指控原告潛逃離港,以損害其聲譽。而被告發表涉案文章前,未有就文章內容向原告核實。

原告於7月3日向《大公報》發律師信,要求對方撤回誹謗的文章、刊登道歉聲明和作出賠償。而首被告於同月22日,透過律師回覆,否認指控和拒絕原告的要求。

案件編號:HCA1989/2020

蓮香樓後人顏漢彬被指為食品廠任借貸擔保人 被入稟追660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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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樓老闆第四代傳人顏漢彬,兩年多前在一間食品廠向中銀借貸時任擔保人,惟食品廠未能還款,中銀期後把該借貸的權益轉讓予一財務公司,該財務公司向食品廠及顏發律師信追討不果,上周五(6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顏及食品廠追約660萬元。

原告為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被告為襟江食品廠有限公司和顏漢彬。

蓮香樓第四代傳人顏漢彬被指任貸款擔保人而被入稟追債。(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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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中銀於2021年6月向首被告借款600萬元,次被告任該貸款的擔保人。貸款的年息2.5%,若被告未有依期還款,利息會調高。中銀其後把貸款的權益轉讓予原告,原告於本年8月29日向兩被告發律師信,要求還款但不果。

原告指,截至本年8月3日,被告拖欠本金600萬外,亦拖欠約60.7萬元的利息。

資料顯示,蓮香樓與同系荃灣蓮香棧去年宣布不敵疫情結業。屬特許經營加盟商的蓮香棧,涉拖欠綠楊坊舖位的租金和其他雜費,業主港鐵連同相關損失,向顏漢彬追討近750萬元。

案件編號:HCA16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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