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15人案|黎智英等14人不認罪 分4案審理 首案明年2月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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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等共15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多次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4宗案件早前已轉介區域法院,今(18日)借用西九龍法院提堂。區諾軒早前已表示會認罪,而其餘被告今稱擬不認罪。4宗案件按案發日期順序開審,料每案需時7至10天,而首案將於明年2月16日開審。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4宗案件共15名被告: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單仲偕、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吳文遠、黃浩銘、蔡耀昌以及陳皓桓。控罪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的遊行。區諾軒將於12月13日作認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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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建議作初步聆訊 法官拒絕
辯方早前表示會爭議控罪是否合憲,控方今建議4宗案件就部分爭議,合併作初步聆訊。控方指,合併處理可讓法官聽取所有被告的觀點,避免案件由不同法官審理而得出不一的裁決,而且結果對眾案有約束力,可節省法庭時間。
部份被告對控方的建議無意見,但有被告反對,質疑初步聆訊能否得出有用的結論。而且,有些被告只涉及部分案件,若要求他們出席聽取所有陳詞,有欠公平。法官高勁修亦覺得控方的方案有如司法覆核,似乎超出刑事案要處理的事宜。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控方的建議,並認為把4案分開、由同一法官審理會更好。他最終決定按照案發日期,順序處理4案,即涉及去年8月18日港島區遊行的案件會最早審理。該案排期明年2月16日開審,另外3案則於同年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53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