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向警車擲汽油彈 官指有預謀犯案 判入獄38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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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去年10月曾向警車擲汽油彈,早前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手持點燃的汽油彈,並朝向警車方向投擲,認為他有預謀犯案,若非火勢迅速被撲滅,有可能造成嚴重及致命的後果,故判被告入獄38個月。
被告鄺文浚(22歲),承認於去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並罔顧是否會危害到警車內的司機。
強調無意傷害他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撰信表達悔意,強調沒有意圖傷害他人,心理報告指被告有反叛對抗的行為,重犯機會中等,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以改善問題。
當晚有數百示威者在旺角聚集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6 時20 分,有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聚集,並架設路障,警方派員掃蕩並設下防線,警車則停泊在防線約10米外地方,惟附近行人路卻起火。有警員見被告手持已點燃的汽油彈行出馬路,並擲向警車,並擊中一部警車的右前車頭,令右方的倒後鏡著火;燃起的液體亦濺到地上,當時1米外的距離有一名警員。
轉身逃跑時被截
被告轉身逃跑被截獲,他當時身穿黑衣褲,戴手套及防毒面罩,左手持有打火機;警方在被告背包內搜出用盛著液體的密實袋,證實為高度易燃的有機溶劑。
案件編號:DCCC1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