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居民叫示威者安靜遭私了 兩男女認向事主拳打腳踢候判
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去年11月在將軍澳一停車場墮樓,及後不治,有示威者在區內悼念。有區內男居民不滿示威者於凌晨時發出聲浪,要求示威者安靜,從而發生爭執。男居民遭人「私了」,被推倒和拳打腳踢,有示威者更用雨傘毆打他。一名無業女子和一名的士司機事後在現場附近被捕。兩人今(6日)在區域法院認有份參與事件,承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法官把判刑押後至本月27日。
兩名被告:黃鑫才(29歲,女,無業)及陳明貴(59歲,的士司機)。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他人參與暴動,和非法及惡意傷害X(案發時33歲)。
凌晨2時下樓要求示威者安靜
案情指,逾20名示威者於案發日凌晨,於案發地點聚集,悼念同月8日去世的周梓樂,期間大叫「香港人加油」和「黑警」。居於富康花園的X不滿示威者發出聲浪,凌晨2時許下樓要求示威者安靜。
事主遭拳打腳踢5至10分鐘
示威者因此包圍和指罵X,男被告曾抓著X,不讓他離開。期間,X被推倒在地,並遭拳打腳踢5至10分鐘。有人用雨傘打X,兩名被告又分別腳踢X三次,和徒手打他。警方及後扺達現場,示威者散去。兩被告在案發地點附近被捕。
X被襲後,頭、左膝和左手等有多處裂傷,面、右胸等有擦傷。他留院3天,並獲病假至同年12月2月。
事主受襲經過。(詳看下圖)
事主頭部需縫13針
控方庭上播放事發的片段,顯示X曾在場稱:「真係好嘈」、「我係咪唔洗休息呀,2點幾啦。」在場人士曾指罵X,期間夾雜粗口。此外,控方亦呈上X的口供,講述其傷勢。據悉,該口供於上月錄取,當中提及X仍感痛楚,並會發惡夢,不能做劇烈運動。
X被襲後,頭、左膝和左手等有多處裂傷,其中頭皮共縫13針;面、右胸等有擦傷。他留院3天,並獲病假至同年12月2月。
女被告稱往宵夜而身處現場
律師求情時透露,女被告患有精神分裂,案發時並非受該病影響。辯方又指,涉案的暴動似乎非有計劃,而且在凌晨時發生。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女被告在信中為她的行為致歉。
法官查問女被告居於深水埗,為何凌晨時份會在將軍澳,並藏有手套等。辯方解釋,女被告的男友和他們的三名子女住在將軍澳,她因此熟識該地區,案發時她因為食宵夜而身處現場。
男被告稱受環境及酒精影響
男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男被告曾嘗試勸在場雙方冷靜,但不成功,最終受現場環境和酒精影響,才以身試法。辯方亦呈上男被告、其妻子和兒子等人的求情信,男被告在信中稱已深感後悔。
法官為女被告索取精神科和背景報告,並把判刑押後至11月27日,期間兩名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 1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