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藏汽油彈等囚8月 還押時曾受欺凌 官考慮已囚數月准減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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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僅約11歲的清潔工,在屯門警署遭人擲汽油彈後,被發現在附近並管有懷疑汽油彈、石油氣及鐳射筆,他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8個月,他不服判刑,今(4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他的律師透露,清潔工早前還柙遭欺凌,獲准保釋上訴時已獲安排入住院舍及接受輔導,望法庭可考慮他是智障人士,予以減刑。法官李運騰考慮清潔工已還押4.5個月,決定減刑至他可即時獲釋。

上訴人李啟發(32歲),被控於本年,在屯門輕鐵河田站附近攜有汽油彈及雷射筆。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指輕度弱智非減刑理由,判李入獄8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人李啟發(持紅傘)在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陪同下離開。(李慧娜攝)

還押期間曾被恐嚇及欺凌

代表李的大狀黃瑞紅稱,李有輕度弱智,在監獄服刑會令他有額外負擔,李在還押期間曾被恐嚇及欺凌,雖然他轉倉後情況改善,但仍要與其他人接觸。黃大狀又指,李情況與一般有性格問題的人不同,他無法控制自己。

保釋期間已獲安排院舍

黃大狀又指,李在保釋等候上訴期間,已獲安排入住院舍,並接受輔導,現時與院友相處及溝通良好,望法庭可考慮到李的更生。

控方同意李若要即時服刑,會對他的更生有影響,但法庭也要考慮到保障社會等因素。

案件編號:HCMA1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