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案7被告脫罪 法官質疑警用過度武力 民權觀察促警跟進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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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上周六(10月31日)裁定,7名被告於去年參與灣仔的暴動案,罪名全部不成立。書面裁決提到第6被告遭警方制服時,「在6對1情況下,相信這班專業警察絕對可以徒手制服被告,不用出現流血場面。」又指警員回答關於有否使用過分武力的提問時,明顯在迴避,顯示並非一名誠實可靠的人,因此不會依賴這名警員證供。
民權觀察今日(2日)發聲明回應,認為判詞反映檢控證據薄弱,並特別關注法官質疑個別警員制服被告期間使用過度武力,要求警方嚴肅立案跟進。

2019年8月31日,港島東區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多處地方被人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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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觀察指出,過往警方一直迴避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使用過度武力的指控,並重覆強調一直使用最低武力,惟是次法庭的判詞已引證警方應正視問題,促請警隊必須立即主動展開調查。成員王浩賢亦指出,法庭上已仔細考慮不同證供及片段,才得出有警員涉使用「過度武力」這個結論,認為涉事警員應問責,警隊必須立即主動展開調查。

不過,民建聯立法員周浩鼎則認為,「公眾對判決感到失望」,又指心判決令公眾誤解參與暴動並不需要負上任何法律責任,變相鼓勵犯法。他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以案件呈述方式 (Case stated) 提出上訴。他又期望律政司細心研究判詞,提出恰當上訴,「彰顯法治及維護公衆安全」。

法官沈小民指,若隨意將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爲參與暴動的人,則有機會冤枉無辜。(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