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女示威活動中涉非法集結及蒙面 兩女被告僅12及14歲

四男女示威活動中涉非法集結及蒙面 兩女被告僅12及14歲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去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示威活動,兩名12歲及14歲女學生與兩名男子當日涉在荃灣聚集,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有人另涉蒙面及攜帶鐳射筆,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眾人獲准保釋,兩名未成年的被告須守宵禁令。

4名被告依次為12歲及14歲女學生、王釗鴻(23歲)及陳錫華(57歲,電器技工)。

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去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首3名被告另各自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使用口罩、面巾等。其中,14歲被告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眾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可離港,須定期往警署報到,其中兩名未成年被告須宵禁令。

營業代表被指非法集結使用面罩

另外,去年11月3日旺角亦發生警民衝突,男子陳國樑(31歲,營業代表)被控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指他當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一個面罩。

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被禁離港或踏足案發一帶,並須守宵禁令及定期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WKCC3730、3737/2020

禁蒙面法|7男女灣仔區涉參與衝突裁暴動罪成 還柙至下月判刑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政府於2019年10月宣布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後,全港多區發生衝突,同月6日灣仔一帶的示威演變成衝突,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其中8名男女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除了一名女被告因未能確定她如何被制服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7名被告均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16日聽取求情及在下月26日判刑,7名被定罪被告期間需還柙。

法庭會為3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8名被告:謝芷盈(現年26歲)、吳俊傑(20歲)、李苑瑩(25歲)、黃為瀚(35歲)、周貝家(37歲)、高家慧(21歲)、男生X(17歲,案發時13歲)及蘇家揚(20歲)。只有被告高家慧被裁定所涉的兩項控罪均不成立,其餘被告全部控罪罪成。法庭會為3名未滿21歲的被告:吳俊傑、男生X及蘇家揚索,取教導所報告。

全部被控暴動5人蒙面亦被控

全部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李、黃、周、高、及蘇,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男生X因藏有雷射光速裝置,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X及蘇又因管有扳手及噴漆,各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後,多區出現示威及衝突。(詳看下圖)。

+11

一名女被告早前已認罪

謝芷瑩早前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案尚有一名女被告曾令兒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

未有證據顯示高如何被制服

法官認為7名被定罪被告的證據均充份,故裁定7人全部罪成。脱罪的高家慧雖然當時也穿黑色衫褲、透明雨衣及戴上口罩,但沒證供顯示她是如何被制服,或為何被命令伏下,認為未能肯定她有否參與暴動,即使她的行為可疑,仍裁定她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283/2020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