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衝突|廚師去不成海洋公園參與暴動 官指是對抗者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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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9年10月5日午夜實施蒙面法,翌日在港九多區引發連串暴力衝突,有示威者在灣仔堵路和縱火,亦有人用鑽地車破壞路面等。一名當日在現場被捕的廚師,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和1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他求情時指,當日原本想去海洋公園,卻未能成行,途經現場時受氣氛影響而犯案。法官指廚師曾站傘陣前線,表明自己是對抗者,或會採較高量刑起點,把案押後至6月30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曾3次違反宵禁令

被告陳振羚,案發時31歲。庭上透露被告在保釋期間曾3次違反宵禁令,至2021年12月第三次違反該令,遭撤銷保釋,一直還柙至今。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後,多區出現示威及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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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當日現場有500示威者

案情指,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0月6日下午2時許在銅鑼灣聚集,並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惟示威者之後四散,在多個地方縱火和放置路障等。當時灣仔的軒尼詩道亦被佔據,交通嚴重癱瘓。有示威者於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以雨傘作掩護,並拆走鐵欄,把磚塊拋擲在地上。由於有人放火點燃燒雜物,警員遂在史釗域道與軒尼詩道交界設立防線,估計現場約有 500名示威者在軒尼詩道集結。

有示威者用鑽地車破壞路面

示威者後退,並向警方防線掟汽油彈,警方則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及後再組成傘陣,與譥方防線對峙。雙方對峙25分鐘左右,其間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約8枚汽油彈,亦有示威者用鑽地車破壞路面。片段顯示,被告曾拾起磚塊走向馬路,並在示威者傘陣的前線出現。

兩記者被汽油彈掟中著火

警員於下午5時50分左右推進,示威者遂向銅鑼灣後退,並續向警員掟汽油彈,兩名記者亦被掟中著火。警方最終在堅拿道西制服36人,包括被告,當時他戴上護目鏡和防毒面罩。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日原本前往海洋公園,卻未能成行。途經現場時,受環境影響而犯案。辯方強調,被告非領導者,只是參與者,他持磚只是用來堵路。被告現已感後悔,請求法官輕判。辯方亦呈上同一暴動事件其他被告的案件,供法庭參考,望法官就暴動罪採納監禁39個月為量刑起點。惟法官表示,有意以39個月以上作考慮。

案件編號:DCCC 2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