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截獲逾5000隻無衞生證明書進口大閘蟹 食安中心指無流出市面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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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29日)公布,接獲海關轉介指於深圳灣口岸截獲一批重約1,000公斤,即約5,200隻懷疑並無附有相關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不符合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食安中心指該批大閘蟹已被扣查,沒有流出市面,現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

中秋過後到吃大閘蟹時間,市民選購時要留意是否有衞生證明書。(資料圖片)

食安中心表示,為針對打擊非法進口以及來源不明大閘蟹的進口和銷售活動,中心和香港海關自今年10月起進行多次聯合行動。中心昨日(28日)接獲海關轉介,指於深圳灣口岸截獲該批大閘蟹。該批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

當局指該批大閘蟹已被中心扣查,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調查仍在進行。食安中心又強調,會繼續與海關就非法進口及不明來源大閘蟹進口進行聯合行動。

中秋過後到吃大閘蟹時間,市民選購時要留意是否有衞生證明書。(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