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自發清路障遭私了 曾扯事主頭髮女子 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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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士去年10月街頭衝突期間,自發到旺角移走路障,卻遭現場人士「私了」襲擊,在場兩女分別涉嫌扯事主頭髮及開傘掩護施襲者,同遭落案起訴。扯頭髮女子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鍾明新今(29日)指,錄影顯示她曾與事主爭奪欄杆,法庭不相信她是單純路過,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另外,裁判官表示未能確定另一名在場開傘的女被告是想保護事主,還是想替犯案者掩飾,故遂裁定該女子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不成立。

盧早前已認普通襲擊罪

兩被告:盧綺敏(40 歲,旅行社代理人)及朱珮賢(42 歲,無業)。盧被控去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畀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何姓事主;朱則被控同日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對何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朱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盧於開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罪,該罪指她扯事主頭髮。

女事主去年10月13日在旺角清路障時遇襲的經過。(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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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曾踩住竹枝不讓事主拿走

盧曾表示當日路過現場,好奇下走近查看,因事主搬竹枝時扔中其腳面,才會將水杯擲向對方腳邊。裁判官今分析指,錄影顯示她曾踩住竹枝不讓事主拿走,並且爭奪欄杆,法庭不相信她是單純路過,及因被傷及才如此行事。裁判官形容盧是與他人一起欺負事主,欲嚇退對方,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手機通訊證朱當時在找女兒

朱早前自辯時稱,她開傘是想保護事主。裁判官續引述事主證供,指現場有兩群人,一批在事主前方欲施加襲擊,另一批則在後方欲保護事主。開傘的朱當時在事主身後,法庭認為她不似要施襲,加上有手機通訊記錄證明她往該處的目的是找女兒,遂判朱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40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