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迫女友兒子飲尿判入獄9月 庭上揭被告曾在日本非禮OL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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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錦志迫女友11歲兒子飲尿,被判入獄9個月。(資料圖片)

前男警前年至去年4月,多次虐待女友的11歲兒子,包括迫令事主飲尿及脫光事主衣服並用「不求人」打他下體至瘀等,前男警早前被裁定四項虐兒罪行,今(14日)於粉嶺法院被判監9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案情非常嚴重,前男警迫令男童飲尿一事絕對不衛生,男童對此事仍厭惡,而脫光男童衣服打下體更對他尤其侮辱,更透露被告9年前曾在日本非禮女文員而留下案底。

41歲被告李錦志早前被裁定兩項故意襲擊兒童、一項故意虐待及一項故意忽略兒童罪。

暫委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對男童做出多種不當行為,不止一次襲擊男童,而被告迫令男童喝兩杯從馬桶裝出的尿喝一事,更是絕對不衛生,男童對此事仍厭惡,而脫光男童衣服打下體更對他尤其侮辱。被告亦濫用男童及男童母親對他的信任,而被告亦非要管教男童,只是為報復男童向其母投訴。

被告曾在香港及海外犯事留案底

屈官又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有高學歷、良好前途及家庭卻不好好珍惜,更於本地及海外犯事而留有案底。

辯方求情時指,有一個不類同案底的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在還柙時失去自由及尊嚴,已得到教訓,被告患有心臟病的母母親亦指被告孝順,事件令她十分擔心,每次探監都不停哭泣,被告又承諾會改過自生、慎言慎行,不會再犯事。

被告指男童跑得慢而打男童

案情指,現年13歲的中一受害男生,自幼父母離異,輾轉到內地讀書,去年初才返港與母親同住。他向社工透露多次遭母親男友虐待,有一次在寓所被迫脫光衣服,遭對方以「不求人」狂打下體10次,又逼他飲兩杯從馬桶裝出來的尿,男生早前在會面片段中透露,他對受屈猶有餘悸,坦言「諗番起都想嘔」,擰側頭不敢直視警員。

男童早前在錄影會面指,2014年初認識被告,稱他「叔叔」,他知道叔叔與母親拍拖。被告沒有家門鎖匙。同年夏天,被告帶他到運動場跑步,被告嫌他跑得慢而多次拍打其後腦。男童期後向母親投訴,被告得悉男童告密,趁與他獨處時施虐,不但踢其腹背,又叉頸十多秒,辱罵他「仆街仔」。

被告曾在大阪非禮OL被當地報章報導

及至去年4月12日,被告趁男童母返內地半日,便在屋內罰男童蹲下,用不求人抽打其後腦,再喝令他脫光衣服,用不求人狂打其下體十多次。之後被告到廁所小解,喝令男童「飲」。男童不敢違抗,用漱口杯從馬桶中舀了一杯並飲下。被告拍下他飲尿的樣子,逼他再飲一杯,又向他的臉吐口水。

資料顯示,曾任警員的被告在2007年大阪旅遊時,在大阪中央區島之內以英語邀請一名辦公室女郎打扮的39 歲女子拍照,其間女事主感到遭人從後觸及胸部,當場驚呼大叫,附近店舖一名31 歲店員聞聲追截,受害人亦立即用手機報警。李轉身逃走,被店員窮追300 米,終被警員合力制服,帶署扣查。而日本多間傳媒亦有刊載相關消息,其中日本《每日新聞》發布標題「痴漢行為:香港の警察官逮捕」的即時新聞。

案件編號:FLCC 34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