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兩招虐待 不求人打陰莖後逼飲尿 母親男友否認虐兒開審
十三歲男童稱他疑因「跑得慢」,遭母親任職商人的男友打後腦。他向母親投訴,即被母親男友迫令脫光衣服,用「不求人」打下體,更被迫喝下母親男友的小便,並被拍照。男童事後向社工提及事件,驗傷後發現其陰莖有瘀傷。商人否認控罪,案件在粉嶺法院開審,男童向警方提及飲尿時說:「宜家諗返起都想嘔。」
被告姓李,41歲,報稱為商人,他否認兩項故意襲擊罪、一項虐兒罪和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涉案男童現讀中一,年約13歲,他在香港出生,母持雙程證,親生父母八年前離婚,他前年隨母來港定居,他現已返回內地讀書。
男童稱被「當波踢」 感覺如骨裂
控方今(10月11日)庭上播出男童跟警方的會面紀錄,操普通話的男童稱,首次事件發生在前年夏天,他由被告帶領到屯門大興邨運動場跑步,卻被斥「跑得慢」,遭大力拍打他的後腦。他事後向母親投訴,觸怒被告。男童於屯門的寓所,遭被告毆打,「踢波咁踢」,腳踢肚部和背部,又捏住男童喉嚨,其間更以粗言穢語責罵。男童憶述,當時感到有如骨裂,背部事後沒有傷口,但就不停甩皮。
男童供稱,直到去年4月12日,被告再到男童住所,以「不求人」打男童後腦,又命令他脫光衣服。男童全身赤裸的情況下,遭鞭打下體約十下。其後被告如廁,回來後命令男童去廁所飲尿。
先脫光打陰莖 復被逼在馬桶載尿喝
男童憶述當時依命拿起漱口盅,在馬桶載了一杯尿,奉命飲下「好唔舒服,想嘔」,但被告再要求他多喝一杯。男童只能跟着做,更遭被告拍下照片;他在庭上坦言「現在諗返起都想嘔」。
被告之後命令男童洗澡,男童依命行事,被告帶男童到樓下籃球場,要他以足球射籃,留下他一人在籃球場,被告則自行離開。男童承認,覺得被告「唔好,會打我」。
男童枕骨及陰莖有瘀傷
控方透露,男童去年意外在家弄傷膝頭,母親通知學校關於兒子的傷勢,不料學校社工跟男童會面間時,男童透露遭母親男友虐待,男童事隔一日後接受醫療檢查,其枕骨和陰莖均有瘀傷。
被告代表律師質疑,涉案事件從未發生,認為男童是依照其母意思,指控被告。男童庭上全然否認,並表示未有聽聞被告跟其母存糾紛。被告代表律師亦質疑,男童膝蓋的傷,其實是事主母親以碗襲擊事主,而非男童所稱因意外造成,男童否認。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 FLCC34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