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鬱漢涉圖電擊女兒求同死 今認虐兒罪候判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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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左)承今早在粉嶺法院認虐兒候判。(鄧子盈攝)

患嚴重躁鬱的中年漢,聲稱因病發難以控制情緒,於去年7月一個早上,突發輕生念頭,趁妻子上班時,圖以電線電擊正熟睡的11歲女兒,欲與女兒同上不歸路,因女兒掙扎最終下不了手,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獲裁判官勉勵生命可貴,不能想死就死,案件押後至6月29日,以索取感化報告。

現年45歲的被告姓胡,早在2000年患上躁鬱症,曾在2013年獲醫生建議而停藥,惟於在去年又再病發。案發於7月31日早上,胡妻如常上班,胡突生自殺念頭,於上水清河村寓所試圖以電線電擊女兒,並一路以手掩住女兒口鼻,惟女兒一直掙扎,胡最終臨崖勒馬,放棄念頭,默然離開。

被告事前曾親身測試電擊感覺

女兒事後反鎖房間哭泣,胡亦突然致電妻子着她回家。胡妻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事後經醫生接觸社署而揭發。胡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在傷害女兒前,亦親身試過以電線電擊自己左臂,感覺麻木。

胡事發後主動要求入院,現在大埔醫院接受治療,控方索取過兩份精神報告,證實胡情緒穩定,再無自殺念頭。

胡今認罪後,向裁判官表示受公司和其他壓力困擾,曾有失眠、自殺等徵兆,但當日臨崖勒馬,主動致電妻子。

官︰生命可貴 不能想死就死

裁判官亦認同他主動致電妻子,證明他仍有清醒一刻,惟叮囑他不應傷害自己孩子,有想不通的問題應求助於人,望他珍惜生命可貴,不能想死就死。胡聞言,即認同事情往往在一念之差。裁判官完庭前不忘祝願他安康,亦強調索取感化報告是希望能為他提供協助。

案件編號: FLCC6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