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古思堯涉參與《禁蒙面法》遊行 待終院上訴 案押後至12月
撰文:呂樂謙 陳曉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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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去年10月5日有份參與銅鑼灣至中環一帶反對《禁蒙面法》立法的遊行,上週四(23日)被警方起訴。案件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至12月18日,以等待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終極上訴的結果及給予進一步的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兩名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但需遵守禁止離港令。警方對此案極為關注,早在聆訊前逾兩小時前已派出大量機動部隊警員到場戒備。
被告黃之鋒(23歲,公開大學學生)和古思堯(74歲,退休人士)先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和一項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用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5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當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警方以橙帶劃出採訪區
警方早在提堂前逾兩小時前已經派出大量機動部隊警員到場戒備,又檢查在場記者的記者證。及後警方又派出傳媒聯絡隊到場,並以橙帶劃出採訪區。
黃著關注12名深圳還押的港人
黃之鋒到庭時則表示除今日受審的蒙面罪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外還有另外數條罪名在身,現正在保釋候審的階段。黃稱,不知道裁判官會否批准他此案的擔保申請,希望不用被囚車押送離開,又寄語香港社會要繼續關注被還押於深圳鹽田的12名港人的情況。
終院將於11月審理《禁蒙面法》上訴
辯方在庭上指,終審法院將會於11月24至25日審理《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終極上訴,因而申請將本案押後至12月18日,以便辯方屆時能給予進一步的法律意見,以及向控方索取更多與本案有關的文件。法庭最終批准辯方的押後申請,同時批准兩名被告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惟黃之峰需遵守禁止離港令。
案件編號:ESCC 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