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護法」饒戈平:游、梁已喪失候任議員資格

撰文:陳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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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點明「自決」也是鼓吹港獨,被稱為內地護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緊貼其口吻,指「自決」與分離只是一步之差,又表明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的宣誓形式難言是莊重、認真的行為,而梁頌恆和游蕙禎已經喪失候任議員資格。

饒戈平指,很難認為劉小麗的宣誓行為是莊重。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於北京就人大釋法見記者,他指雖然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是針對宣誓行為,但由於宣誓是選舉後的結果,故嚴格地說,《基本法》104條同樣適用於對選舉參選人的要求。

梁游已失候任議員資格

他批評梁游兩人在宣誓過程中,披着「香港不是中國」的標語,又用粗魯的語言侮辱國家及民族,相信監誓人明顯可判斷他們是否的宣誓是否莊重和認真,他們的行為已構成拒絕宣誓,故這一刻開始已喪失候任議員的資格。但他無為兩人的補選資格關上大門,指現時無法律禁止失去議員資格的人再參選,但選民應作出正確判斷。

饒戈平稱發假誓或有刑事責任

被問到釋法中提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饒戈平解釋,誓詞對宣誓人而言是一個法律承諾,本身有約束力,如違反就要承擔相關責任,當中包括法律責任,「虛假宣誓或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詞的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第一可能因此失去議員資格,另外可引起刑事責任,《刑事罪行條例》會不會追究?」他認為,可具體檢視本地法律中哪一些條文適用,如未有涵蓋,就應制定及完善相關條文。

饒戈平又指,真誠宣誓的意思是擁護宣誓內容,正常地宣讀,點名指劉小麗一個字一個字唸誓詞,很難認為是莊重認真的行為。如市民就劉小麗或其他提出港獨言論議員宣誓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要求法院審議,就應相信法院的判決,如法院判令宣誓無效,這些議員就可能失去議員資格。

自決與分離只差一步

對於李飛指,自決亦屬港獨,饒戈平稱,民族自決是民族獨立的先體條件,自決與分離只差一步,某程度上分離是從民族自決開始。他強調,香港從來不是獨立民族,不存在民族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