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譚蕙芸:世界大勢並非以機構定義 做法倒退

撰文:黃偉倫
出版:更新: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新規例下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記協及攝記協證件,自由身記者及學生記者不被認可,措施惹來新聞界反響。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代表譚蕙芸今早(25日)於港台節目表示,世界大勢並非以機構定義記者,新聞界最高榮譽獎項之一的「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亦接納自由身記者參加。她又稱,自由身記者申請記協證需經過核實;學生記者中亦只有大學新聞系學生可申請,認為審核制度行之有效,警方做法倒退。

+3

譚蕙芸今早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已擔任記者十多年,亦任教新聞系逾10年,卻突然「被DQ」認可記者資格。她續稱,全港7間有開辦新聞系的院校,破天荒聯合發聲明,反映大部分教授、老師,均認為是次修訂不客觀、不開放。她又稱,自己會繼續採訪。

不少有十多年採訪經驗的記者 都希望自由身採訪

譚蕙芸除了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亦是自由身記者,多次採訪反修例示威。她表示,世界大勢並非以機構定義記者,普立茲獎已接納自由身記者參加,他們亦曾領獎。她又稱,不少有十多年採訪經驗的記者,都希望自由身採訪,以求更有彈性,並只持有記協證。她指,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不時突然拉起封鎖線,記者即使只是站在行人路,亦可能納入範圍內,關注記者一旦被納入封鎖線內,是否也屬違法。

譚蕙芸表示,世界大勢並非以機構定義記者,新聞界最高榮譽獎項之一的「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亦接納自由身記者參加。(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申請記協證亦要「糧單」等證明 

修例後,警方不承認記協證及攝記協證持有人為「傳媒代表」。譚蕙芸表示,過往亦手持記協證採訪,申請時需提交「糧單」等證明,形容「唔係話想做就做到」。她續說,記協只接納新聞系學生申請為學生會員,認為審核制度行之有效,警方做法倒退。

對於有指學生記者年紀尚小,未必適合到前線採訪,譚蕙芸表示,過往甚少安排學生採訪衝突,主要安排之後的深入報道,或校園內的和平集會。她續稱,學生記者已是成年人,當中亦有碩士學生,1、2年後就成為專業記者,希望可在學校指引下,讓他們接受更多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