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男家居檢疫期間兩度擅離判囚14日 累計46人被法庭定罪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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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6歲男子早前接受14日強制檢疫令期間,曾兩次擅自離開檢疫點,涉違反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14日。
截至今日,共有46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56歲男違反強制檢疫令,判即時監禁14日。(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衞生署表示,涉案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於3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兩次。事主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同期執行。

根據《規例》,由3月19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人士,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另外,由2月8日起,按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前14日,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46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遭判監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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