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涉紀律部隊宿舍平台自瀆 官指警方利誘招認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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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荔景紀律部隊宿舍的「警二代」,疑在宿舍平台邊看手機邊自瀆,被附近的女傭看見,女傭待男子離去後,察看現場遺下白色液體,隨後告知僱主及報警。男子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受審,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雖然被告自招嫌疑,但直指警方利誘被告招認,不接納未經警誡的供辭,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卓峯(25歲),被控於今年3月7日,在荔景紀律部隊宿舍P2層2座至3座間的遊樂場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未准被告看補錄內容做法不公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稱,被告曾向錄口供的警員表示,他有取出陽具,但只是因為尿急而小解,而此前警員並未作出警誡。其後警員以此未警誡的口供,提出簽保守行為,利誘被告承認曾露械。另外,警員在補錄口供上,只讓被告看聲明欄一列及簽署,但沒有讓被告看補錄內容,直指做法對被告不公。

未有安排認人手續

劉官又指,警方沒有安排認人手續,指控被告的女傭本來從未見過被告,閉路電視片段亦未拍下被告正面,只見一名黑衣男子,故控方無法舉證被告身份,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女傭見露台有奶白色液體

審訊時女傭供稱,案發當日她與朋友在平台用餐,見被告在旁邊徘徊,她稱與被告相隔8米,看見被告在下體部份上下移動,她之後到平台視察,見有奶白色液體。惟辯方盤問下,女傭承認她沒有看見被告陽具露出,但確認該人是被告。

案件編號:WKCC17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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