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藏鐳射筆被票控 警員見被告指向紀律部隊宿舍 故特別留意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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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5日網民發起「三罷」行動,一名青年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被截查時,疑藏有鐳射筆及噴漆等,遭警方票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警員供稱他得知案發前2天,該宿舍的牆身及低層單位曾遭塗鴉及破壞,故見被告指向宿舍時有特別留意。

男被告李俊科(23歲),案發時為學生,被票控於去年8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遊樂場管有一枝鐳射筆。

被告穿黑上衣戴黑眼鏡

警員張俊輝供稱當日以防暴警身份執勤,下午近2時,他與同袍在停泊於睦鄰街遊樂場的警車內候命。他看到被告穿黑色上衣、戴黑色太陽眼鏡及口罩,並背著黑色的大背囊,與兩名女子行行往龍翔道方向。當日附近的黃大仙廣場有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警員指被告行去該處約需10分鐘。

警員張俊輝稱見被告李俊科曾指向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林樂兒攝)

見被告指向紀律部隊宿舍

警員稱,被告轉身指住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再繼續原本的路線,即朝警車前行,但期間曾卻步。他起疑下與同袍下車截查,並從被告的背囊搜出噴漆、護目鏡、防毒面具等,並有兩支鐳射筆,遂以涉嫌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拘捕被告。

該宿舍案發前遭襲擊

被問及何以會留意被告指向黃大仙紀律部門宿舍,警員解釋從網上及上級訓示得知,該宿舍在案發前2天「俾啲暴徒襲擊」,牆身及低層單位被塗鴉及破壞。

被告欲換眼鏡看清楚曾被喝止

控方播放警方的搜身片段,可見一名被搜查的女子以手機拍攝但被叫停,有人質疑為何不可拍攝,有警員回應:「做完個搜查先,唔好阻礙工作,好均真㗎。」被告按照要求脫下太陽眼鏡後,欲戴上另一副眼鏡看清搜查過程,但有警員一度喝止。

辯方會爭議鐳射筆可否呈堂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在開庭時指,自今年6月發現數案涉及鐳射筆的案件,反映警方處理有關鐳射筆的證物「好有問題」。他表明會爭議證物可否呈堂,以及控方專家證人的身份。

辯方質疑警方無理搜查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質疑警員無合理原因搜查及拘捕被告。警員表示被告背囊腫脹、見到警車後卻步、指向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故懷疑他背囊藏有工具,要破壞宿舍。他重申,指揮官稱該宿舍早前出現「暴亂、搗亂」的情況,遂派員駐守案發的遊樂場。

警員其後表示懷疑對方欲參與附近的集會。被問及究竟被告是前往宿舍抑或集會地點,警員回答是因對方的行為舉止起疑,與地點無關,又直言:「我講唔到被告犯咩罪名,所以先要截查。」他否認非法搜查及拘捕被告。

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KCS502707/2020